網絡工程師承認管有爆炸品罪 案件下月判刑
一名網絡工程師被發現在攜帶的行李箱內藏有可用作製造爆炸品的化學粉末及煙花棒等物品,他在區域法院承認管有爆炸品罪,案件押後至下月20日判刑,以待控方就炸彈材料等索取專家意見,及讓辯方索取進一步指示。
44歲被告2021年2月在粉嶺榮福中心外被截查,警員在他的行李箱內發現藏有大量化學粉末、煙花棒、爆竹及無線電遙控。案情指,專家發現涉案無線電遙控可用作引爆炸彈,被告案發前曾與他人通訊,對方稱要「整蛋糕」,而被告則表示負責交收材料。
被告在警誡下聲稱收取1萬至2萬元報酬運送物品,涉案物品價值約15萬至20萬元,但法官郭啟安指被告月入約6萬元,質疑何須為2萬元報酬而犯案,又質疑案件涉恐怖主義成分,比示威者使用汽油彈更甚,無線電遙控可乘人不備、遙距引爆炸彈,並追問被告犯案原因,辯方則指被告沒有給予指示,但會在押後期間再索取。
案情又指,當日在被告身上被搜出一條鎖匙,可用來進入榮福中心一單位,警方在單位內檢獲8支伸縮棍、5枝弓、 69枝箭及45個箭頭,同案另一名報稱裝修工人的62歲被告被控管有上述單位內的物品,否認管有攻擊武器及無牌管有槍械等罪,案件排期8月14日開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