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就擴大互聯互通合資格股票範圍發出通告,提到上海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具有表決權差異安排的公司股票(DVR股票),納入北向交易須滿足額外的資格準則。北向交易合資格股票現有安排,包括但不限於交易安排、結算安排、費用及徵費等,亦將適用於北向交易的DVR股票。

通告指,港股通合資格股票將納入符合以下條件的在港主要上市外國公司,包括屬於恒生綜合大型股指數或恒生綜合中型股指數的成份股、或市值50億港元及以上的恒生綜合小型股指數成份股。滬港通下的港股通標的範圍,擴大至與深港通下的港股通一致。這些條件均於上月19日公布的相同。

而為了盡量減少合資格股票的變動,在指數定期考察日前12個月平均月末市值低於40億元,而非50億元的,才會成為只供賣出的港股通股票。

港交所表示,今次擴大的相關細節,包括北向及南向合資格股票的資格準則及考察機制,仍有待監管批准,正式實施時間將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