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交所指上市發行人年報披露規定合規率處於高水平
聯交所就審閱上市發行人2021年年報所得結果刊發報告,指發行人就年報披露規定的合規率處於高水平;但審閱發現有發行人匯報資產價值的公允值有問題,導致發行人延遲刊發財務業績,及遭核數師發出非無保留意見。
聯交所就數方面提出建議,包括財務匯報及相關監控措施,認為董事應投放足夠資源,以維持適當的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措施。
在重大借貸交易方面,進行貸款交易時,董事應對商業理由作審慎評估,研究有關條款是否公平合理,資金用途是否符合發行人及股東利益。
至於按照會計準則編制的財務報表披露,就審計重點範圍及審計過程發現的其他問題,發行人及審核委員會應與核數師保持密切溝通,並應迅速採取行動處理核數師提出的關注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