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台記者遭射海綿彈投訴維持為無法證實 當事人不同意
監警會完成審閱一名時任商業電台記者於2019年反修例事件採訪期間,被防暴警察從後發射海綿彈擊中背囊的投訴,同意投訴警察課的調查結果,維持投訴屬「無法證實」。
監警會回覆投訴人表示,投訴警察課曾向當事人確認無新資料提供,覆核個案後認為調查無不妥之處。監警會又指「無法證實」代表無可靠證據支持或否定任何一方陳述,不代表當事人陳述不可信,亦不代表被投訴警員「並無過錯」,而是在一個公平、公正的投訴制度下,必須要有足夠可靠的證據才可斷定指控「證明屬實」。
該名記者已離職,他書面回應時表示,對結果感到極度失望,亦不同意調查結果,重申當時並非如調查指他「衝上前用手觸碰警員手部」,警方發射海綿彈的行為,亦難以構成「並非不合理」結論,與使用最低程度武力原則不符。
監警會回覆查詢說審核每宗投訴個案時,均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則,充分考慮所有相關證據、錄影片段和資料,才就投訴個案調查報告作出決定,監警會對此個案無補充,如投訴人對指控分類有意見,可根據現有機制申請覆核。
警方回覆指,投訴警察課已將相關調查報告呈交監警會覆核,監警會亦將覆核結果通知投訴人,投訴警察課不作進一步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