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将修法加重处罚违法客船企业与个人
【共同社2月15日电】日本政府14日基本决定,鉴于发生北海道知床半岛海域观光船事故,对于违反《海上运送法》确保安全命令的客船企业,将把罚金提升至最高1亿日元(约合人民币514万元)。对于船长等个人则加重至150万日元,并新设1年以下徒刑。此举意在通过严厉处罚带动彻底采取安全措施。政府将在与执政党等协调后,向本届国会提交包括该法在内的相关法律修正案。
此前针对企业与个人的罚金均为100万日元以下,力度不及包租巴士和铁路等,今后将调整至相同水平。修正案中还反映了国交省去年底汇总的安全对策,包括引入业务许可更新制和运航管理者资格考试制度等。
根据现行法律,若政府认定存在妨碍用户便利、公共利益和运输安全的事实,可作为行政处分下达确保安全命令。
政府曾在船长酒后操控船只造成事故、船只触礁沉没等时下达过命令。若不遵守,企业将面临刑事处分。对个人可同时处以罚金和徒刑。
根据修正案,作为取消业务许可和叫停业务之前的阶段,可暂停部分船只的运航。取消许可后到重新获得的“取消资格期”从2年延长至5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