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衝突3男女承認暴動罪分別判囚16至19個月
2019年11月理工大學爆發衝突,有示威者逃至科學館後被捕。其中一案涉及8名被告,當中3名男女在案件開審後,承認暴動罪,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16至19個月。3人另涉1項暴動罪名則獲准存檔法庭,不予起訴。
案情指,2019年11月11日至18日,大量示威者集結及佔據理大。18日約早上8時,有17人包括3名被告逃離理大,經後門進入科學館,當時科學館不開放,期間閉路電視拍攝到17人進入科學館,警方在科學館地下升降機大堂拘捕該17人。
法官陳廣池判刑時指,被告自詡為義務急救員,惟理大暴動已廣泛報道,被告進入理大是助紂為虐,支援佔據理大犯案者。法官指,任職護士的被告及其丈夫進入理大,聲稱幫助傷者,卻變相成為支持和參與暴動一員,批評被告的愚昧和魯莽,使她和家人付出沉重代價。
法官判刑前,要求女被告公開讀出自撰求情信,以及寫給他丈夫和同案被告的求情信,希望令其他人,不論是幸運地沒被捕或不幸被捕,會有所反思。法官最終考慮到各被告沒有策劃和鼓動角色,開審後認罪,酌情扣減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