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隱專員公署就《給十九歲的我》事件正等待校方回覆
紀錄片《給十九歲的我》在部分主角不同意下公映,私隱專員鍾麗玲表示,非常關注事件,尤其當中涉及未成年人士的個人資料私隱,署方已去信並主動聯絡有關學校了解,正等待校方回覆,現階段不評論當中有無涉及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鍾麗玲說,根據私隱條例,在使用個人資料時,如果目的有變,需要取得當事人訂明同意、即自願或明確同意,當事人亦可撤回同意這決定。但她說,要視乎不同個案情況,例如需要考慮法律、情理等問題,要由當事人作出判斷。
她提到,關乎同意書或合約問題,涉及複雜法律問題,當公署了解事件後,將提出適切意見,希望可令雙方在保障及尊重私隱並符合私隱條例的前提下,圓滿解決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