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護署與食環署採取聯合行動,昨日在油麻地一間店鋪檢取懷疑狗肉或貓肉作進一步調查。

漁護署表示,最近接獲報告指,懷疑有人於相關店鋪內售賣狗肉或貓肉作食物。在聯合行動中,已安排化驗懷疑用作食物的狗肉或貓肉,如證明屬實,將提出檢控。食環署人員亦收集證據,調查是否有人無牌經營新鮮糧食店。

發言人提到,根據《貓狗規例》,任何人不得屠宰任何貓隻或狗隻作食物之用,亦不得售賣或允許他人售賣或使用貓肉及狗肉作食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