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政府對新界村屋僭建物的執管行動,發現屋宇署由2012年起接獲的相關舉報持續上升,至2021年有8552宗。截至2021年底,在屋宇署發出的5384張清拆令中,約四成是期限已屆滿但仍未獲遵從。

公署認為,屋宇署的執法行動未能有效遏止僭建物增長,有個案是在屋宇署發現有正在施工的僭建物,但在視察後9至18個月,才發出清拆令,明顯不符合須採取「即時」執法行動的目標。

公署抽查部分清拆令過期多年的個案,發現屋宇署在發出清拆令後,有數以年計的時間沒有採取任何跟進行動。對於未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過去10年檢控並成功入罪的個案有972宗,平均罰款約9500元,只有9宗個案被判監,反映現時的懲處並無足夠的阻嚇力。

公署向屋宇署及地政總署提出11項改善建議, 包括加強檢控,全面檢討加強執法策略的政策及資源運用,將有限的資源聚焦在最嚴重的僭建物類別及屢犯不改的違例者。屋宇署及地政總署亦應考慮設立跨部門聯絡小組,加強協作及處理特殊個案的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