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就貨物或雜物阻街的規管工作進行主動調查,發現由2018至2021年,每年都有超過2000宗市民投訴需時兩個月或以上處理,遠超各部門所訂的30日內回覆的服務指標。

公署相信,這些個案佔相當數量屬於曾被部門拒收,當部門之間出現權責爭議時,1823政府熱線會充當斡旋角色,但就無權指令任何部門接手跟進個案,處理上難免費時失事,爭議往往變成各說各話,情況並不理想。

公署審視4個阻街黑點,以深水埗順寧道及醫局街一帶為例,食環署在2018至2021年每日平均巡查4次或以上,但檢控或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的數字,就維持在平均每日0.1宗及0.3宗。

不過,在2021年針對有關黑點的投訴卻比2018年高出超過兩倍,公署人員視察亦發現,該處有大量貨物和雜物佔用公眾地方,環境衞生欠佳,顯示食環署巡查似乎未能充分發揮應用規管效能,執法力度亦未能有效遏止違規行為。

公署又提到,食環署大多引用「定額罰款條文」處理阻街行為,相關個案絕大多數屬於重犯,2018至2021年間每名重犯者平均違例7.5次,數目驚人,反映條文對部分冥頑不靈的違規者欠缺阻嚇力。

至於引用「阻街條文」成功檢控的個案,每年平均罰款約1000元,較定額罰款1500元更低,未能發揮足夠阻嚇作用。

公署建議,食環署向法庭陳述嚴重阻街個案時,建議加重刑罰,政策局與食環署亦應全面檢視現行法例罰則,包括提高票控條文的最高和定額罰款金額,並研究引入累進式罰款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