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就「互換通」管理辦法徵求意見 將適時調整額度
人民銀行就內地與香港利率「互換通」管理辦法徵求意見,明確「北向互換通」初期可交易標的為利率互換產品,以人民幣報價、交易及結算;並會實行額度管理,根據市場情況適時調整。
徵求意見稿及起草說明指出,境內外電子交易平台及清算機構共同向境內外投資者提供交易清算服務等。境內外清算機構通過建立特殊風險準備資源及相應違約處置安排,控制溢出風險。
「北向互換通」境外投資者應符合人行要求,並完成銀行間債市入市備案,境內投資者應簽署「互換通」報價商協議。
匯兌管理安排方面,使用外匯參與「北向互換通」交易清算的境外投資者,可在一家香港結算行開立人民幣資金帳戶,用作辦理資金匯兌及結算業務,相關資金兌換納入人民幣購售業務管理。
兩地監管機構去年7月公布將開展「互換通」,初期先開通北向交易,為境外投資者提供渠道,透過兩地基礎設施機構連接交易內地利率互換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