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代表團出席聯合國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委員會會議,回應委員會對香港人權狀況的關注。

代表團指出,香港國安法清楚訂明特區在維護國家安全的同時,亦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香港居民根據相關規定所享有的權利和自由,但有關權利和自由並非絕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亦訂明,可在有必要保障國家安全、公共秩序等情況下,限制部分有關權利和自由。

至於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沒有向行政長官授予額外權力,只是澄清有關條款可以適用於處理海外律師的爭議,證明書制度不單止有堅實法律基礎,亦合情合理,絕對無損香港法院受基本法保障的獨立審判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