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概股简报:报道称蔚来拟在合肥建首座电池厂
知情人士:蔚来汽车拟在合肥新建电池厂 将投产自研大圆柱电池
据路透,两位消息人士周五表示,蔚来汽车计划在安徽省合肥市新建电池工厂,规划产能40亿千瓦时(GWH),可为约40万辆长续航电动汽车提供动力。该电池厂将投产其自研的大圆柱电池,即类似于特斯拉此前发布的大型圆柱电池。消息人士并表示,新工厂要投产的大圆柱电池型号主要为4680和4695型。蔚来汽车暂未回应相关置评请求。
蔚来汽车或将在合肥建首座电池厂,原材料中上游“朋友圈”或已建立
据澎湃,记者从接近蔚来汽车人士处了解到,蔚来将在安徽合肥建造其首座电池工厂。就在2月24日,蔚来汽车还在合肥举办了2023蔚来电池合作伙伴论坛。论坛中,不仅蔚来汽车董事长李斌亲自出席,电池产业链上中游头部企业也纷纷现身,包括国内矿业巨头青山实业、紫金矿业、盛新锂能,回收企业格林美,电池正负极材料头部志存锂业、容百科技、杉杉股份、当升科技,电解液头部新宙邦等。
证监会:境外上市备案管理制度配套保密和档案管理规则修订发布
本次修订主要包括:一是调整适用范围,衔接《管理试行办法》,明确适用于企业直接和间接境外上市。二是为相关主体在境外上市活动中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提供更清晰明确的指引。三是完善跨境监管合作安排,为安全高效开展跨境监管合作提供制度保障。从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看,市场各方积极支持《规定》修订,认为有利于促进境外上市活动健康有序发展。
恒指公司:将小鹏汽车纳入恒生中国企业指数
恒指公司公布季检结果:将小鹏汽车纳入恒生中国企业指数、恒生沪深港通中国企业指数;将微博纳入恒生科技指数,剔除明源云;恒生指数成份股没有变动。
小鹏汽车两款新车在荷兰上市,起售价分别为49,900欧元和57,990欧元
据新华社,小鹏汽车2月23日在鹿特丹举行发布会,正式宣布在荷兰上市两款新车,分别为一款升级版运动型轿车(P7)和一款城市越野车(G9)。当天,发布会在小鹏汽车与荷兰当地汽车经销商埃米尔·福莱开设的首家合作门店举行。据介绍,两款新车均为纯电动车,最大续航里程分别为576公里和570公里,起售价分别为49900欧元和57990欧元。除了这两款新车之外,小鹏一款飞行汽车X2也在现场亮相。
京东内部邮件曝光:证实“百亿补贴”将上线,2月23日已启动内测
据新浪科技引述一份京东内部邮件称,目前京东已开启了“百亿补贴”的内测工作。 此前,传闻京东计划在3月初上线百亿补贴频道,向拼多多开战。一封京东内部邮件称,为了百亿补贴有更好的用户体验,将于面向京东内部同事开放内部众测优先体验,邮件发出时间是在2月23日中午,这意味着,目前京东已开启“百亿补贴”的内测工作。根据此前媒体爆料出的京东内部汇报方案,京东“百亿补贴”将于2月24日完成竞价系统上线。从此次邮件曝光的内测时间来看,该项目得到了提前。
OPPO与蔚来完成数字车钥匙合作
据中证网,OPPO宣布与蔚来完成数字车钥匙的合作,并通过Find N2系列产品率先适配蔚来ET5、ET7、ES7、EC7等车型。据OPPO介绍称,蔚来车主中的OPPO用户可以在手机的钱包应用中,快速添加数字车钥匙。设置完成后,携带Find N2系列产品靠近汽车时,车门会自动解锁。进入车内,能够启动驾驶。携带手机离车后车辆自动闭锁,整个过程无需实体车钥匙。
百度“文心一言”已有400多家头部企业加入,将在五大金融场景落地
据上证报,2月23日,百度副总裁李硕表示,百度的生成式AI产品“文心一言”很快就会推出。“对于金融行业来说,文心一言将率先在智能检索、投研助手、金融数字人、智能客服、智能创作等场景落地,大幅提升业务效率,带来金融行业应用的新突破。” 据悉,目前已经有包括互联网、媒体、金融、保险、汽车、企业软件等行业的400多家头部企业宣布加入百度“文心一言”生态。在金融行业,兴业银行、泰康保险等机构已经成为“文心一言”首批生态合作伙伴。
法拉第未来宣布员工激励计划,加速FF 91投产
法拉第未来宣布公司的生产(SOP)交付(SOD)激励计划,该计划将允许在公司FF 91 Futurist于3月31日或之前开始生产时,向公司所有在职的FF员工发放现金奖金和股权激励奖励。法拉第未来此前表示,将在投资人资金如期到位后,于2023年3月30日在位于加州汉福德的工厂开始生产FF 91 Futurist。按预定计划,在投资人资金如期到位后,汉福德工厂制造的首批车辆将于4月初下线,并于4月底前交付首批用户。
四大会计事务所新中标多家国企项目
据一财, 记者注意到,近期多家国企发布的相关采购项目中,中标候选人中有普华永道、安永、毕马威、德勤四大会计事务所。事实上,目前多家国有大行的审计机构来自上述四大会计事务所。昨日马驹外媒报称,中国已要求国企停止使用安永和其他几家全球知名的会计师事务所,因对数据安全感到担忧。
网信办有关负责人就《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答记者问
《办法》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前,应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重点评估以下内容:一是个人信息处理者和境外接收方处理个人信息的目的、范围、方式等的合法性、正当性、必要性;二出境个人信息的规模、范围、种类、敏感程度,个人信息出境可能对个人信息权益带来的风险;三境外接收方承诺承担的义务,以及履行义务的管理和技术措施、能力等能否保障出境个人信息的安全;四是个人信息出境后遭到篡改、破坏、泄露、丢失、非法利用等的风险,个人信息权益维护的渠道是否通畅等;五境外接收方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和法规对标准合同履行的影响;六其他可能影响个人信息出境安全的事项。
(本文来自道琼斯中文财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