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7日電)高雄鳳翔國中梁姓女老師110年12月執行導護工作時,遭林姓駕駛闖紅燈撞飛癱瘓。高雄地院依過失傷害罪判刑林男1年半;高雄高分院今天加重改判2年2月,全案仍可上訴。

一審高雄地方法院審酌林男肇事後認罪自首,但其重大疏失導致正執行導護工作的被害人受嚴重傷害,且林男迄今仍未適當賠償,依過失傷害等罪判刑1年6個月;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天從重改判2年2月,全案仍可上訴。

高雄地院判決指出,林男民國110年12月1日上午7時許駕車經鳳山區保南二路與保義街口時,闖紅燈撞上正在執行導護工作的鳳翔國中梁女,造成呼吸衰竭、頭部外傷併顱骨骨折、右側腦內出血、硬膜上出血及硬膜下出血、四肢擦挫傷等傷害,經送醫治療仍因腦傷造成癱瘓。案經梁女的先生提告,報請高雄地檢署偵查起訴。(編輯:孫承武)112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