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社3月3日电】日本政府3日在内阁会议上敲定了《刑事诉讼法》等修正案,规定为防止获得保释的刑事被告人等逃亡,法院有权令其佩戴卫星定位系统(GPS)设备。该规定仅限有必要防止被告逃至海外的情况。违规脱卸设备等将受到处罚。针对公审拒绝出庭、离开指定住处的情况也新设刑事处罚。修正案力争在本届国会获得通过。

诸如日产汽车前董事长卡洛斯・戈恩(68岁)2019年逃亡至黎巴嫩之类的保释期逃跑接连发生。修改法律后将陆续施行,佩戴GPS将在颁布后5年内启用。虽然侵犯隐私权受到担忧,但也有观点认为如能有助于增加保释可防止过度拘留,实际运用将受到关注。

“防止逃亡至海外”设想的对象是有海外据点的企业高层及与协助非法出境之人有关联者。佩戴GPS设备后将获得保释。若擅自脱卸设备或进入法院规定的机场、港口等“禁止入内区域”将遭到拘留并处1年以下“拘禁”刑(合并徒刑和监禁,将在2025年前新设的刑罚)。

此外,修正案还新设根据法院的决定在保释时选定“监督人”的制度。监督人将承担与被告一同在公审时出庭和汇报生活状况的义务。除被告交纳保释保证金外,还必须由监督人交纳监督保证金才能获得保释。

为让被告在保释期间出庭和防止逃亡,修正案新设罪名:(1)不响应法院传唤,不出席公审的“不出庭罪”、(2)未获许可就离开限制居住地超过规定时间的“脱离限制居住地罪”等,处以2年以下的拘禁刑。

目前会出现被告在上诉公审时无出庭义务,被判服刑时也难以使其露面的情况。修正案规定,若以拘禁刑以上的罪名被起诉,在上诉公审宣判时出庭原则上成为义务。修正案还新设若被判拘禁刑以上的刑罚,没有法院许可不准出境的制度。

修正案还扩大了目前仅限于从拘留所或监狱逃跑的逃跑罪对象,增加了拘留后、收容前逃跑等情况。并且提高了法定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