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國務院公布《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將組建中央金融委員會及中央金融工作委員會;設立中央金融委員會辦公室,作為中央金融委員會的辦事機構,列入黨中央機構序列。同時,不再保留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及相關辦事機構,將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辦公室職責,劃入中央金融委員會辦公室。

方案指出,中央金融委將加強黨中央對金融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負責金融穩定及發展的頂層設計、統籌協調、整體推進、督促落實,研究審議金融領域重大政策、重大問題等,作為黨中央決策議事協調機構。

中央金融工作委則負責統一領導金融系統黨的工作,指導金融系統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等,作為黨中央派出機關,同中央金融委員會辧公室合署辦公,將中央及國家機關工作委員會金融系統黨的建設職責,劃入中央金融中央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