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嘉慎反對政府就填海修例 憂慮維港或會遲早消失
發展局提出修訂《保護海港條例》,建議不多於0.8公頃的特定類別海濱改善工程、涉及海港範圍不多於3公頃及3年的「非永久性填海工程」,毋須證明工程須具「凌駕性公眾需要」,並由司長級官員審批。曾就維港填海提出司法覆核的保護海港協會副主席徐嘉慎反對修例,形容有如廢除現行條例。
徐嘉慎指出,過去在條例保障下,透過訴訟救回約600公頃海港、相等於九龍半島面積,今時今日仍有維港,是因為條例能保障將海港交在市民手上。
他認為,政府提出填海工程交由政府審批的建議,是不合邏輯,又指過去社會花了30年精神時間,為下一代保護維港,憂慮今次修例後,若市民失去法律賦予相關權力,維港或會遲早消失。
徐嘉慎強調,2008年至今,協會均支持政府興建海濱長廊、小碼頭等工程,所有工程順利,不認為有需要修例。
本土研究社認為,今次建議修訂範圍遠超實際所需,質疑行政權凌駕法院判決,關注修例框架將「無差別豁免」公共及私人工程。
本土研究社亦質疑,有關建議有如「自己人制衡自己人」,政府指為減輕公眾疑慮,建議司長審批豁免項目作適當「內部制衡」,但做法難以令公眾信服,認為真正有效做法需要外部監察或制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