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建議修訂《保護海港條例》,建議涉及改善海濱暢達性及臨時填海工程,可豁免於「不可填海推定」原則及測試,至於在海港內的填海工程,建議強化現有規管制度,除了加入公眾參與機會,亦要交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審批,才可進行。

當局就修例建議,下月會進行3個月的公眾參與活動,明年上半年交立法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