滙控公布,已申請並獲港交所授出豁免,毋須嚴格遵守香港上市規則第13.36(1)條的規定,據此,集團獲准尋永一項授權,以發行「或有可轉換證券」,數目可超過一般授權規定佔公司已發行股本20%的上限。

集團指出,「或有可轉換證券」在若干指定情況下可轉換為普通股,在歐盟及英國法例下受惠於特定的監管規定資本處理方法。

集團通常在股東周年大會上尋求一般授權,以便按優先及非優先配股基準配發股份。如有關授權獲通過,將是一般配發授權以外的額外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