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就引入第13類受規管活動發表諮詢總結,新制度適用於公眾基金存管人,亦即頂層受託人及保管人。有關法例修訂已經刊憲,待立法程序完成後,新制度將於明年10月2日起生效。

證監會行政總裁梁鳳儀表示,就公眾集體投資計劃存管人建立一套監管制度,是證監會一直為香港成為國際資產管理中心而展開的重要工作之一,將可為零售投資者提供更充分保障。

為協助存管人過渡至新制度,證監會預期會就發牌程序提供具體指引,今年第3季推出適用的電子牌照表格,現時在港營運的存管人應於有關表格推出後的4個月內,提交牌照或註冊申請。

證監會2月就第13類受規管活動,建議修訂相關法例及守則,展開諮詢,共收到5份意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