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濱事務委員會舉行特別會議,討論政府提出修訂保護海港條例的建議。有委員質疑,修例是將大型填海的審批權,由法庭轉交行政會議,認為並不合適,等同將條例廢除。

發展局表示,現有條例無提及法庭角色,強調修例是將大型填海的審批工作,由政府部門轉交行會,市民仍有權就填海決定提出司法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