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2日電)監委紀惠容今天說,一名外籍男性教師在中國涉性平案件遭解僱後,卻能入境台灣並受僱於教育單位,衍生兒童及少年權利保障疑慮,事涉學童受教及健全身心發展權利保障,已申請自動調查。

紀惠容透過新聞稿指出,一名外籍男性教師在中國某中學任教,因涉及多起性侵案及違反學校兒童保護政策,遭校方解僱、中國撤銷簽證並驅逐出境後,竟可入境台灣,並受僱於國內教育單位,對於學童權利保障,恐生疑慮。

紀惠容表示,台灣已於民國103年11月20日立法施行「兒童權利公約」(CRC)施行法,將CRC國內法化,以落實保障及促進兒童及少年權益。目前台灣教育單位在CRC施行法國內法化後相關作為為何,是否依CRC相關規範,制定性騷擾或性侵害事件防治宣導、申訴、協處及救濟機制,並落實執行,是否適用於各類私立教育或輔導機構,應深入調查。

紀惠容指出,有關聘僱外籍師資的資格條件及審核方式為何、對於外籍教師曾在國內外涉及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等規定,如何進行查證及審核、是否建立不適任外籍教師通報及查詢系統;台灣對於遭他國驅逐出境者的入境審核、警示通報或安全管理機制為何,事涉學童受教及健全身心發展的權利保障,有深入調查必要。(編輯:張均懋)112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