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國會下議院通過法案,正式廢止強制死刑,或會有超過1300名囚犯獲免去死刑。

大馬目前有34項可判處死刑的刑事罪,其中11項在法案通過前,必須判處死刑,但自2018年以來,當局一直暫停執行死刑。

根據法案,在致死的嚴重罪行上,法庭除了可以判處死刑,亦可以判被告監禁30至40年,以及笞刑不少於12下。不致死的嚴重罪行,法庭現在只能夠判被告監禁30至40年,以及笞刑不少於12下。

有反對死刑的組織形容,法案通過是全面廢除死刑的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