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案 趙家賢稱游說戴耀廷毋須候選人簽公開協議
民主派47人初選案,16名被告否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已認罪被告、時任民主動力召集人趙家賢繼續在西九龍裁判法院作供。他說,與另一名被告區諾軒說服案中首被告戴耀廷,在初選不公開協議亦不要求候選人簽署公開協議。
趙家賢解釋,當時是2020年6月9日初選記者會前一星期,《國安法》條文尚未出台,認為過去選舉與初選情況不一,於是游說戴耀廷「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趙家賢說,他與區諾軒為人務實,如果舉辦初選讓市民選出合適人選,但勝選人最終未能入閘的話,便不能反映希望集中票源的意願。
趙家賢說,戴耀廷思考過後,接受兩人提出的意見。《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指出,戴耀廷作出決定並以個人承擔決定責任,是否代表他是計劃領袖,趙家賢同意。趙家賢說,戴耀廷在決定前只諮詢過部分人,又指本土抗爭派在整個民主陣營聯同傳統民主派參與初選時,很明顯互信度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