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前局長孟祥,因受賄2274多萬元人民幣,一審判監12年,罰款200萬元。

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孟祥在2003年至2020年,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案件審判執行、工程承攬和幹部選拔任用等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鑒於他認罪悔罪,積極退贓等,可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