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青年夥同他人持刀行劫女途人事敗,他早前承認一項企圖搶劫罪,在高等法院被判處教導所令。暫委法官胡雅文判刑時表示,持械行劫是嚴重罪行,判刑須具阻嚇性,同案另外8名被告早前已被判處監禁,但考慮到被告犯案時年僅16歲及事後配合警方,所以採納報告建議判處教導所令。

案情指,被告沈穎隆夥同多人,2020年在大埔鄉事會坊持刀企圖行劫一名遛狗的女子,期間有途人經過,眾人事敗逃去,女事主則跌倒受傷。

除被告外,8名同黨早前承認8項搶劫罪及1項企圖搶劫罪,已分別判監4年至5年1個月不等。案情指他們於2019年至2020年2月期間,分別在8個不同場合,持刀行劫14名事主,成功劫去共逾200萬元。

法官認為,被告犯案時年輕,只涉及1項控罪及沒有案底,考慮到他自幼患上專注力不足和過度活躍症,仍嘗試在學業上付出努力,獲家人支持,因而按報告建議判入教導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