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發布《關於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見》,以加快形成更加科學的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體系,推動資本市場健康穩定發展。同時將堅持「零容忍」打擊證券違法違規行為,加大對獨立董事不履職、不盡責的責任追究力度。

意見指出,獨立董事制度是資本市場基礎制度的重要內容,但隨著中國全面深化資本市場改革向縱深推進,獨立董事定位不清晰、責權利不對等、監督手段不夠等制度性問題亟待解決,已不能滿足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內在要求。

意見要求,要更加充分發揮獨立董事的監督作用,促使董事會決策符合公司整體利益,尤其是保護中小股東合法權益;並推動修改公司法,完善獨立董事相關規定。上市公司董事會中,獨立董事應當佔三分一以上;亦應當設立審計委員會,成員全部由非執行董事組成,其中獨立董事佔多數。至於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董事會中,包含獨立董事的外部董事應當佔多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