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傷亡權益會稱職安健修例通過屬階段性 倡改善監管
立法會三讀通過修訂職安健條例,包括經循可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判監兩年及罰款1000萬元,簡易程序罪行的檢控時限由現時6個月增至9個月。工業傷亡權益會總幹事蕭倩文期望,日後判刑可彰顯公義及反映意外的嚴重性,有關方面推動落實時做得更好。
蕭倩文在本台節目《千禧年代》形容,通過修例是階段性的成果,比過去的法例進步了許多,但她指出無論有否修例,勞工處巡查及監管都應該改善,因為過往一些突擊檢查,地盤事先知道及已經停工,避免不安全的地方被發現,勞工處需要完善有關工作,令到蒐證及檢控都更精準。
她提到,調查及蒐證需要好仔細,律政司要認真及對職安有較深入了解,才有較人性化判斷,過往判得輕及輕輕放過的情況,可能涉及案情問題、提交理據不太好,或主控不熟悉程序等,較令人失望。
至於檢控時限由6個月增至9個月,蕭倩文說,在遇到一些取資料較困難或遲遲不肯交資料的個案時,希望充分利用多出來的3個月,以防有漏網之魚,亦希望條例能兩年一檢,否則或重蹈覆轍二十年都不修改,以致未能與時並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