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表示,不滿意港燈在停電事件的表現,又指已向港燈建議,不論現行機制下是否有額外賞金,有關賞金要悉數回饋市民。

港燈回覆查詢時表示,有關《管制計劃協議》內對於停電的「表現獎勵及罰則」條文,是按照港燈全年整體表現而評定,並非以單一事件計算。發言人說,現在只是4月,難以預測港燈會否取得年度獎賞,評論今年獎賞金額言之尚早。

發言人說,港燈於現階段正全力調查事故成因,以及全面審視供電系統內是否存在其他問題、檢視維修施工前的準備措施和程序、確保供電穩定可靠。

港燈說,會按照政府的要求,在4星期內提交詳細報告,以及提出改善及預防方法,也樂意配合政府檢討,共同研究如何優化有關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