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振華指港燈要為停電事件負責 懲處視乎整體調查報告
能源諮詢委員會主席郭振華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根據報道,港燈日前的停電事故涉及接駁了無紀錄的後備電纜,認為是低級及人為錯誤,他相信根據協議,政府會作出懲處。至於是甚麼懲處,需要看整體調查報告,他又認為港燈要為事件負責,要看港燈有無做足監管工作。
根據政府與兩電《管制計劃協議》,設有賞罰機制,包括「供電可靠性」及「恢復供電」等表現。若港燈平均恢復供電時間在65分鐘內,可獲額外0.015%准許回報。按照日前停電情況,港燈可按機制獲回報。郭振華說,有需要設立最低的恢復供電時間,因為如本港停電超過兩個小時,對醫療、緊急服務及金融系統都會受嚴重影響。
對於政府與兩電於今年會就協議進行中期檢討, 郭振華認為如協議進行期間,出現特殊情況或有不足的地方,可透過中期檢討與兩電商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