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除夕夜,新蒲崗發生嚴重交通意外,一輛私家車高速剷上行人路,撞到多名途人,造成兩人不治,涉案私家車司機今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以及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兩項控罪,案件押後至下月11日,待辯方進一步求情。

辯方求情時形容事件是悲劇,被告有悔意及願意承擔法律責任,明白自己認罪也無法完全撫平死者家屬的傷痛。辯方又指,被告雖然超速駕駛,但並非嚴重超速,也沒有藥後駕駛或者使用手機,超速駕駛亦非出於炫耀或賽事等,又指被告雖然有3次交通紀錄,但並非最差的情況。

25歲被告吳家俊,承認於2021年12月31日,在大有街與八達街交界,危險駕駛一輛私家車,引致兩人死亡;及於同日同地危險駕駛該私家車,引致另外兩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其中一名傷者去年1月出院後,須放病假至6月,及後轉為文職工作,至今仍會感到痛楚和仍須定期覆診;另一名傷者則顱內出血、雙腿和左臂骨折,至今仍須放病假、無法工作,並須使用拐杖和輪椅代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