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公署交代兩項主動調查結果,其中一項涉及殘疾人士路旁專用泊車位被濫用的問題,促請運輸署正視及處理。

申訴專員趙慧賢表示,運輸署於2021年推出新措施,容許司機申請證明書,接載行動不便人士時使用路旁的殘疾專用泊位,有關證明書俗稱「灰證」。她說,「灰證」申請量大幅上升,截至2022年11月,運輸署共簽發2729張「灰證」,但路旁殘疾泊位只有522個,以致泊位供不應求情況更嚴重,被濫用的情況亦增加。

趙慧賢提到,「灰證」持有人可以登記多於一輛汽車,亦無硬性規定,申請人與被接載者必須有親屬關係,不利當局監察泊位被濫用;另外,也有個別「灰證」持有人沒有接載下肢殘疾人士但就使用專用泊位。

趙慧賢說,運輸署本意良好,希望促進殘疾人士融入社區,但未有評估推行措施可能出現的問題,也未有公眾諮詢,過程透明度不足,令人產生負面觀感。加上新措施實施後數個月,運輸署修改申請「灰證」的準則,反映未有仔細考量執行細節,修改條件令人無所適從。

趙慧賢說,由於「灰證」是行政措施下的計劃,因此即使涉及濫用亦沒有任何罰則。她指,申訴專員公署向運輸署提出11項建議,大致獲接納,署方已採取措施落實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