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修改法律允许核电站运转超60年
【共同社5月31日电】允许核电站运转超60年的《绿色转型(GX)去碳化电源法》31日在参院全体会议上凭借执政党和日本维新会、国民民主党等赞成多数获得通过并成立。该法汇总有关能源的5份修改后法律。立宪民主党、共产党和令和新选组反对。
核心内容是大致维持东京电力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后引进的“原则上40年、最长60年”运转年限规定,同时从《核反应堆等规制法》转入《电气事业法》,由经济产业相批准延长运转,事故后的核电政策迎来转折点。
《原子能基本法》中写入对笃信安全神话而未能防范事故作出认真反思,另一方面称通过积极利用核电来确保稳定供电和实现去碳化社会是“国家职责”。通过修改法律还追加了政府除了核电站选址之外,还要在电力消耗量大的城市获得居民的理解与配合的内容。
核电站运转年限方面,因原子能规制委员会的重启审查以及后来撤销的法院临时处分命令而停运的时期等不计入其中另外加算,允许超过60年的延长运转。据称,详细标准将在今后决定。
规制委还将从运转开始30年后最久每10年一次对设施的老化情况进行反复确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