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發表物業管理費研究報告,在審視大約250個發展項目,當中75%項目的公契訂明首個物業管理公司,都與發展商有關聯。

消委會又發現有5個項目的住宅業主,持有的業權份數總數不足五成,小業主即使集齊業權,可能也無法更換物業管理公司。現時修改公契要全體業主決議,亦令業主難以修改可能不符他們利益的條款。消委會促請降低修改公契條款的門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