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重組區議會,最重要確保能夠全面準確落實《基本法》相關條文的原意及初心,特區可設立「非政權性的區域組織」,意味並非必需要做,而區域組織屬「非政權性組織」,並沒擁有、亦不能行使政治權力,與立法會截然不同。

他指出,區域組織主要發揮兩個功能,包括接受特區政府就地區管理及其他事情諮詢、就某些事情提供服務例如舉辦文化及康樂活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