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建議修訂《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由高等法院3名指定法官審理的國安法案件,控方可用「案件呈述」上訴,即上級法院有機會推翻原審時的無罪裁決。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接受本台專訪時解釋,有別於由陪審團裁決的刑事案,高等法院3位法官的定罪必然會有詳盡裁決理由,可能牽涉法律層面出錯,讓被告脫罪。他認為控方要求上級法院糾正錯誤,做法符合公義。

林定國又指,目前在區域法院和裁判法院裁決的刑事案,包括國安法案件,亦適用「案件呈述」上訴,修例只是讓高等法院與下級法院的機制一致,不存在輸打贏要。

至於追溯力的問題,林定國指出,修例通過日起計,由3名指定法官裁決的國安法案件,都會適用「案件呈述」上訴,他說會積極努力爭取,快馬加鞭完成立法程序,但立法時間不會針對個別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