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李家超被問到反修例事件至今約4年,警方會否就相關案件處理時間「劃線」,他回應說警方處理刑事案件,一向按證據、實際情況及案情需要去處理,定一個所謂的、不基於任何證據考慮的時間表是不切實際,亦未必符合法治精神。

李家超又說,他對警方依法處理這類案件,依法及按實情處理是有信心,會交由警方處理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