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公布,《適用於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營運者的指引》將於6月1日生效。

證監會中介機構部臨時主管蔡鍾輝表示,暫時未有平台可給予散戶投資者買賣虛擬資產,預料在指引生效後,散戶最快在今年下半年,可於獲發牌的交易平台進行買賣。

蔡鍾輝強調,若本地虛擬資產平台並非在條例實施前已經運作,或者海外平台在指引實施後仍沒有牌照,都不能在香港進行虛擬資產交易業務,亦不能在港宣傳推廣,否則需負上刑事責任;而現正營運的平台可於條例指引生效後9個月內申請牌照。

他又指,獲發牌的平台亦需確保其客戶有沒有透過「翻牆」進行交易,並確保IP地址是否來自不能買賣虛擬資產的地區,強調需要遵守相關地區的規定。

金融科技組主管黃樂欣則表示,暫未知有幾多間營運商有興趣申請牌照,她強調,在港沒有業務的海外虛擬資產平台,在指引實施後,不能在港招攬香港投資者進行買賣,證監會監察這些平台有沒有進行推廣,如果有就會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