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提出《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指明包括社工、幼兒工作員、教師和醫生護士等為「強制舉報者」,若有合理理由懷疑兒童受嚴重傷害,必須舉報,否則最高判監3個月和罰款5萬元。

勞工及福利局發言人表示,條例草案未有列明舉報的時限,而每宗個案都有不同情況,難以規定在發現個案後多少時間要舉報。

立法會教育界議員朱國強表示,條例目的是保障兒童福祉,認為加強舉報可發現問題,及時阻止虐兒個案再發生。他認為要界定何為虐兒,尤其要說明何為疏忽照顧,亦要界定何為已作舉報。他表示,如社工已向學校舉報而校方沒有報警,社工有無責任。

朱國強關注日後社署有無足夠能力應付,又認為要引用實際例子,解說如何符合免責辯護。對於當局計劃設立新的留宿幼兒中心,他認為在港九新界各設一間中心是較為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