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明日刊憲,18個月後生效,指明23類專業人員是「強制舉報者」,若有合理理由懷疑兒童受到嚴重傷害,必須盡快舉報。 

勞工及福利局表示,如果有第三方阻礙舉報,會同樣面對罰則,即最高監禁3個月及罰款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