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賄1.3萬元回答警方運作查詢 前警員認罪候判
一名29歲前警員承認向一名貸款公司董事收取賄款超過13000元,以回答對方有關警方運作的查詢。他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及一項訂明人員索取利益罪名,案件押後至下月4日判刑,期間准許保釋。
案發於2021年6月底至10月中期間,被告透過貸款推銷電話認識一間貸款公司的董事兼股東,被告先後接受該名董事的16筆借貸,共13300元。被告接受借貸期間,曾回答該董事查詢警方運作的事宜,並以警務處慣常調查方法揑造答覆。他回答該董事前沒有接觸任何相關警務人員。
此外,被告亦未經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向其小隊一名警員索取一筆約10000元的貸款,但遭對方拒絕。
同案另一名37歲被告,被控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案件押後至下月11日答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