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力建議新田創新科技園區初期採混合批地方式予投資者
政府早前公布新田科技城建議發展大綱圖,並預留土地作「創新科技園區」。物業顧問高力發表研究報告,建議政府採用混合批地方式,初期直接批地予投資者或創科企業,加快發展步伐,後期採用局限性投標或「雙信封制」招標等。
報告參考深圳、廣州和新加坡經驗,建議政府將土地租用年期由50年縮短至30年,配合創科產業不斷變化特性,以及降低土地成本;同時增加地積比率靈活性,容許面積較細的土地與大面積土地合併等,支持創科產業租戶。
高力香港研究部主管李婉茵表示,不同創新產業對土地大小需求均不一樣,期望政府將來不會將地積比率劃一處理。
她又提出「園中園」概念,建議在「創新科技園區」內劃分土地發展相關的商業活動,包括商舖、食肆、酒店及會議場地。至於科技園內土地亦可加入不同附屬用途,例如短期及長期員工住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