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色暴雨警告信號生效,勞工處提醒僱主應盡早預先訂明僱員在暴雨警告下及其後的工作安排和應變措施。在擬訂及執行有關安排時,應優先考慮僱員的安全和從居住地點往返工作地點的可行性等,亦應盡量體諒個別僱員可能面對的不同情況,包括居住地點、附近的路面和交通等情況,彈性處理。

發言人又提醒,為避免誤解、爭拗及混亂,僱主應在制定有關工作安排的過程中諮詢僱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