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虐兒案,一名55歲前幼兒工作員涉嫌虐待至少6名幼童,她在區域法院承認11項虐兒罪,案件押後至本月26日判刑,法官批准被告保釋。

被告原被控13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其中兩罪存檔法庭、不予起訴。

辯方求情說,有女童曾獲被告照顧,現已長大成人和成為護士,今日親自到庭支持被告,辯方指被告一直有愛心,犯案與其本性不符。

案情指,被告自1988年起成為註冊幼兒工作員,至2007年成為註冊幼稚園教師。她由1989年開始在童樂居工作。被告涉嫌在2021年12月在童樂居內虐待至少6名幼童,包括強行餵他們飲水、把水樽重覆撞向幼童面部,又把幼童抬起拋在地上,前後搖晃幼童和膝壓幼童大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