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跑分判商前工頭承認索取及收受賄款囚16個月
機場三跑項目分判商的一名前「工頭」,早前承認向6名棚架工索取及收受賄款共逾18萬元,以協助工人獲分判商聘用,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入獄16個月。
32歲被告庄恢濤早前承認1項代理人索取利益、8項代理人接受利益及7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及《刑事罪行條例》。
裁判官李志豪判刑時批評,被告利用權力剝削工人艱辛工作的「血汗錢」,工人無能力反抗被告,又指廉潔社會是香港引以為傲的基石,如不遏止這類剝削工人的行為,將是建造業工人的悲歌,故法庭須判以阻嚇性刑罰。
案情透露,被告在2020年6月至2022年3月期間,向6名棚架工分別索取每個工作天100元至250元的賄款,6人因擔心失去工作機會,答應被告的要求,期間被告從6人收受逾18萬元賄款,當中約6萬元由小組另外兩名棚架工協助收取,兩人早前亦因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判囚。案情又指,被告庄恢濤在其中一名棚架工停止支付賄款後,再向對方索取每個工作天100元。
廉署說,「三跑」項目已落案起訴23名總承建商及分判商前僱員貪污,共18人認罪或經審訊被定罪,判囚最高1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