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參與反修例非法集結案 律政司上訴至終院今審理
一名男子涉嫌2019年在黃大仙參與非法集結,早前被判罪成;高等法院早前裁定被告上訴得直,律政司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終審法院今日開庭審理。
律政司代表指出,涉案男子在身旁有人用鐳射筆照射警方後,從他人手中接過電筒及照向警方,可見其集結在一起;答辯方則指,控方所述情況僅維持約1分鐘,控方的推論過於武斷。終院法官押後裁決,男子續准保釋。
案件申請人為律政司司長;答辯人為麥永華,原被控於2019年10月7日在黃大仙新光中心外,連同另一名男子非法集結。
律政司一方陳詞指,現場片段顯示有兩一男一女坐在被告身旁,兩人用電筒及鐳射筆照射警員,麥永華從他人手中接過電筒後、不只一次照向警方,反映他與他人集結一同行事。
高等法院法官考慮到案發時16歲麥永華的年紀及其行為,不能排除他是出於「貪玩」及「獨行獨斷」;律政司認為,麥永華在審訊中沒有出庭作供,高等法院法官不應揣測他有其他動機使用電筒。
答辯方陳詞時表示,律政司一方依賴麥永華在1分鐘內的行為,武斷地總結他有罪,但麥永華除了上述1分鐘以外,一直單獨行事,即使曾使用電筒,不代表他有意圖與他人集結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