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根據對「銀行三級制」的檢討結果,建議簡化為「二級制」,今日起進行公眾諮詢,直至9月25日截止。

諮詢文件建議,保留持牌銀行為「第一級別機構」;將「接受存款公司」併入「第二級別」,這級別繼續稱為「有限制牌照銀行」;為現有「接受存款公司」設立5年過渡期,以升格為「第二級別機構」或持牌銀行。

另外,維持對「第二級別機構」要求不變,包括最低1億元資本要求;最低50萬元存款額要求;以及存款期不受限制。

金管局指出,分為持牌銀行、有限制牌照銀行、接受存款公司的「銀行三級制」推出已有40年,當局最近進行檢討,確保因時制宜。

總裁余偉文表示,今次檢討目標是簡化香港銀行體系結構,提升在鞏固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方面的重要角色,激活接受存款公司類別的機構,增加它們在經營業務及滿足客戶需要的靈活度及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