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級制罰款打擊濫收劏房水費 江玉歡憂阻嚇力仍不足
政府建議修訂《水務設施條例》,建議引入兩級制罰款,加強打擊濫收劏房水費,首次被定罪罰款維持現時的1萬元,如再犯者罰款則增加至2萬5千元。選委界立法會議員江玉歡擔心阻嚇力不足,認為可以再提高罰則。她認為,首次被定罪的罰款可以考慮增加至2萬5千元,再犯的罰款則增至5萬元,以提高阻嚇作用。
江玉歡在本台節目《千禧年代》說,她曾經接觸過劏房租戶,不少人都反映水電費被濫收情況嚴重,她又認為,政府除了修訂水務條例,亦可以研究現行租管有關劏房的條例,在執法上是否未夠嚴格。因為當中有法例已賦權差餉物業估價署,可以要求業主及租客提交報表,各自提供交了多少水電費、攤分方法等,不用租客出庭,報表已可作為呈堂證供。
當局早前表示,打擊劏房業主向租戶濫收水費的修例在2021年5月實施後,水務署至今共收到92宗懷疑濫收水費的投訴,當中8宗已成功檢控及定罪。社協社區組織幹事胡加沂在同一節目說,全港約有13萬劏房住戶,被檢控及定罪的個案只有8宗,數字非常少,投訴數字亦很低。她說,水務署的投訴程序是需要實名舉報,租客及業主可能要對簿公堂,令不少租客不願意投訴。
對於當局建議修訂水務條例,包括賦予水務監督權力,可在執行職務期間要求業主或租客提交租約、收據、水費繳款單等資料,胡加沂說,修例原意是好,但由於這部分的修例同樣適用於租客,她擔心租客會覺得,如果作出投訴後不提供資料,就會首先被罰,因而不作出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