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李春生嚴重違紀被雙開
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李春生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曾任廣東省公安廳廳長的李春生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組織公款吃喝,接受私營企業主為其提供的私人會所,接受宴請和旅遊;利用職權在幹部人事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隱瞞不報個人事項;安排他人支付費用,搞權色交易;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執法和市場經濟活動;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李春生嚴重違反黨的組織、廉潔、工作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收繳違紀違法所得,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