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希望不需要以立法方式規管「假新聞」,因為法律始終會限制活動。

李家超接受《星島日報》訪問時表示,如果業界透過自我規律或行業操守,令問題可控不嚴重,他都希望不用立法手段處理,形容「不會因為傷風咳,就當是癌症處理」。

李家超又表示,若論優次,要優先處理的是《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強調立法是要管用,而不是「交差」。